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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合同是否必须载明担保期限

2021年4月21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陈云律师,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导致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

担保合同无效分两种情况: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两种情形下的法律承担是有差别的:

一、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二、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无效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后,还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的范围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

担保合同是否必须载明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是担保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载明。

如果没有载明担保期限怎么办

我国《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担保期间将延长两年如同诉讼时效一样。

而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则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即连带担保期间产生诉讼时效且中断,必须由债权人向担保人直接追索,否则,担保期间届满,担保人免除,不再会产生诉讼时效,也就不会获得二年的时效保护期间。

对于六个月的规定,是指没有约定担保期间的,给予债权人在主债务期满后六个月内及张担保的权利期间,这个期间是不变期间,如未主张,则担保人同样免责;如果债权人主张的,担保期间终止,重新计算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

2、抵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的期间,即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的两年内承担担保。如果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担保债务诉讼时效产生并中断。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