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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质押人造成的损失如何处理?

2017年7月19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根据物权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