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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丰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7年11月20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至10万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本基金面临的特有风险包括:非开放期不能申购和赎回的风险,开放期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特定情形下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投资于信用类债券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