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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哪些要件
2018年5月8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其主要要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文章来源: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律师:
陈云
[深圳]
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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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 http://www.shtjfzcqh.cn/art/view.asp?id=913912468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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