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92658899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保全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措施 债权保全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2020年9月24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陈云律师,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陈云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防范财产保全风险的措施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免受损失,而采取的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其会面临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下面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债权保全的过程中会面临着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以避免:


  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债权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物品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


  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如果不起诉,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针对动产或不动产等具体财产的性质、属性等,采取相适应的保全措施。


  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通过人民法院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调查核实,防范债务人弄虚作假,转移财产而逃债,确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能够达到保全效果,顺利实现将来法院裁决的实体权利。提请办案法官完善必要的手续,对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的保全财产,认真造具清单。及时提请法院做好相关续保工作,如对已冻结的款项要按法律规定及时申请续保冻结等。







债权保全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

  在生活中,很多时候需要用到钱,这个时候去借贷或者抵押,但是这个是有期限的。同样我们在申请债权保全的时候也是有相关期限的,那么这个债权保全期限一般是多长时间呢相信许多朋友是不清楚的,因此今天的就带你来看一看,了解一下这个债权保全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1、撤销权的含义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


  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


  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要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


  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二、债权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保全到期债权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对于保全到期债权的时限问题,存在着三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既然是已经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表现形式为货币数额形式,且数额确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这类财产的流动性强,应当归入其他资金类中,执行不超过六个月的保全期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到期债权虽然是债权人已经可以行使的债权,但该项财产的实际数额,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资金状况、信用程度等都有很大关系,债权人收回债权的难易受不特定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与资金类财产的性质有一定的区别,在其不宜被列入动产或不动产的情况下,应归类为其他财产权,执行不超过二年的保全期限。


  第三种意见认为,财产保全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的执行,同时也设定了申请人提供担保等保全错误时的补救措施,对保全设定期限,既不利于保全制度设立目的的实现,没必要对其设定保全期限。


  三、债权保全有什么风险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债权保全措施。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债权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债权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债权保全落空。


  3、申请债权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债权保全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综上所示不难发现,对于这个债权保全的期限,是存在观点的。一般而言在执行过程中一般是不超过6个月,但是如果视为财产权的话,那么执行则是不超过两年。因此在实际的运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另外分析,才能准确地知道这个债权保全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