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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保单质押贷款使用指南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2020年9月22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陈云律师,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使用指南

  贷款人以银行信任的保险公司的保单作为质押,从而换取的一定的贷款金额。那么,个人保单质押贷款又要注意什么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带来个人保单质押贷款使用指南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什么是个人保单质押贷款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签发的、以其本人作为投保人及受益人的保单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二、使用指南


  1、申请条件:年龄在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保单作质押;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2、用于质押的保单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类型属于储金性质或投资分红性质保单;可随时退保、变现;保单质押时即可预见保险利益存在,即保单具有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经保险公司核准,在提出贷款申请当时可以变现的保单现金金额;所有权无争议、且未被挂失或被依法冻结止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保单质押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由保险公司确认的保单现金价值的90%,即贷款质押率不超过90%;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且均不超过保单保险期限;保单质押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并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4、贷款偿还方式: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以及其他银行认可的方式。


  5、申请资料:《银行个人质押借款申请表》;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材料;拟设定质押保单原件;缴纳保费收据;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产品特色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能使保单持有人在续存保险合同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保单投保资金的流动性,具有良好的个人理财价值。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有关于个人保单质押贷款使用指南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个人保单质押贷款使用指南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什么?

  在急需用钱的时候,把个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通过抵押给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时,一旦个人的债务无法履行时,债权人可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获取相应的价款,抵押权人的受偿也是有顺序要求的,有优先受偿权。那么,什么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什么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给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此规定的债权人不同于其他债权人。其他债权人可能没有签订抵押合同,或虽然签订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和收到抵押人的权利凭证。此规定的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只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但已收到抵押人交付的权利凭证,因此,相对其他债权人而言,债权人对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毕竟抵押物没有登记,债权人对该抵押物没有物权,故不能与该抵押物的受让人、经登记的抵押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相对抗。


  提醒您,通常在抵押过程中会有抵押合同,也会办理抵押登记,以便能有对抗善意第三人,也是为了受偿顺序的需要,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只能依照担保法规定的方式来实现,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