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92658899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2020年9月26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陈云律师,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一、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以上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中止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项及法律后果

承担违约、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才能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要承担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

继续履行合同

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其实也就是不安抗辩权。也就是一方要是有切确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那么就可以以此为由,中止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这其实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但在第七十条中也要求了,若是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话,那么应该及时的通知到对方,而此时对方提供了相应的担保,那么是应当恢复合同履行的。

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一、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合同不公平又称“合同显失公平”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承担、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我国的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显失公平制度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根据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权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极大的利益。这种不平衡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等价公平原则,也违反了当事人的自主自愿。

主观要件,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草率、无经验等订立了合同。因此,在考察是否构成显失公平制度时,就必须把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结合起来考虑。

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合同显失公平怎么办

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合同法》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

在可撤销合同中,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如果对方对撤销合同有异议,撤销权人需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诉讼时只能以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在合同的保全中,因撤销权的行使,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发生自始无效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影响颇大,为慎重起见,合同法特别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并以诉讼形式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25条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只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诉讼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诉讼的,可以合并审理。由此可见,债权人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可以单独行使撤销权,也可以共同行使。

虽然撤销权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具体期限有所不同。在可撤销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在合同保全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总的来说,并不存在绝对公平的合同。但就显失公平合同而言,签订该合同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不公平,严重损害到了一方的利益。对于这类合同,法律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变更。由此可见,对于显失公平合同的处理,究竟是撤销还是变更,这点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