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92658899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法规

合同纠纷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2020年9月28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陈云律师,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纠纷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当与他人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要冷静的去合理协商。协商不成在选择其相应的管辖法院进行处理。那么,合同纠纷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举证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合同纠纷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虽然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但是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面临法院不予受理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还特别规定了几种特殊类型的合同的管辖法院: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除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之外,其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都要根据开篇所述的几条规定来确定,但是在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这五个关键地点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订地不明。


  4、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如果是给付货币,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履行地也有不同的规定: 例如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举证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


  三、合同纠纷解决途径

  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争议的问题进行磋商,双方都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彼此都认为可以接受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


  和解与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和解与调解并非当事人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仲裁。仲裁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方式。仲裁机构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专门裁决合同争议的机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机构不是司法机关,其裁决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约定向国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为合同的种类比较繁多,一个法院不可能总揽全责的去管辖,所以要根据具体的纠纷去提前确定好其管辖的法院。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合同纠纷中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汽车买卖合同一旦发生效力就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行事,不得违反约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或多或少总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今天就跟您一起来了解下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一、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张*诉北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裁判要旨


  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的新车,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系使用或维修过的汽车,销售者不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得到消费者认可的,构成销售欺诈,消费者要求销售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法官分析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原告张*购买汽车系因生活需要自用,被告****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购买该车用于经营或其他非生活消费,故张*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需要,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约定,****公司交付张*的车辆应为无维修记录的新车,现所售车辆在交付前实际上经过维修,这是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故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公司是否事先履行了告知义务。车辆销售价格的降低或优惠以及赠送车饰是销售商常用的销售策略,也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不能由此推断出****公司在告知张*汽车存在瑕疵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降价和优惠。****公司提交的有张*签名的车辆交接验收单,因系****公司单方保存,且备注一栏内容由该公司不同人员书写,加之张*对此不予认可,该验收单不足以证明张*对车辆以前维修过有所了解。故对****公司抗辩称其向张*履行了瑕疵告知义务,不予采信,应认定****公司在售车时隐瞒了车辆存在的瑕疵,有欺诈行为,应退车还款并增加赔偿张*的损失。


  3、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汽车买卖合同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合同行为能力和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这是当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发展状况及法律效果的基本条件。


  自然人签订合同,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签订合同,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合同法有一个例外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对于非自然人而言,必须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后才具有合同行为能力。


  同时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部门授予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


  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


  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汽车的交易如此频繁,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发生纠纷之后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就应该果断走诉讼程序。不要怕麻烦就不去诉讼,虽然诉讼可能时间会长些,但是却能够最终解决问题。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