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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约定不一,哪个为准

2021年4月21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陈云律师,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在农村,自建房屋偏多,大部分房屋都可以进行转让,自建房也不例外,转让房屋需要签订房屋转让合同,那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范本怎么写针对这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范本

  卖方:__ 姓名:_ 国籍:__ :___ 地址:___邮 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买方:__姓名:_国籍:__:___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委托代理人:___国籍:__电话:__地址:__邮政编码: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位于第___层,共___,房屋结构为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为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计算,该房屋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 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

  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 ; ; ;乙方:

  甲方代理人: ; ; ; 乙方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 ; 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 ; ; ; ; ;签于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室内附着设施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农村自建房屋转让合同范本;的相关知识,本文列举了一则房屋转让合同的范本,仅供大家参考。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约定不一,哪个为准

  购房合同和物业合同约定不一,哪个为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上诉人:陈某某

  被上诉人: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上诉人陈某某因与被上诉人金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苏0202民初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某某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原判,驳回一审原告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无锡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对物业费的约定应当对物业公司有效力。物业费应当按照上诉人与金科开发公司的约定,对于在收房之后的三年内,物业费按照1元/月/平方米收取,之后按每两年递增比例不超过10%计算。

  截至物业公司起诉时,上诉人已支付的物业费尚有盈余,故无需另行支付物业费。

  金科物业公司辩称

  金科物业公司辩称,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及相关的有效文件,上诉人应当按照4元/月/平方米向被上诉人支付物业费。上诉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约束力,这是上诉人与开发商之间的事情。

  金科物业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4203.52元;2.判令被告支付所拖欠物业费违约滞纳金2658.35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2007年10月22日,金科物业公司与金科开发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1份,载明商业物业4元/月/平方米,物业费用按季缴纳,在每季度的10日前履行缴纳义务等内容。2010年11月1日,金科物业公司与金科开发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份,载明商业物业4元/月/平方米,物业费用按季缴纳,在每季度的10日前履行缴纳义务等内容。

  2011年9月14日,陈某某与金科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载明陈某某为买受人,买受房屋为第**幢**单元*层商铺*号房,面积329.29平方米,本项目首次交房后三年内买受人所购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收取等内容。同日,陈某某对临时管理规约签字确认,该规约载明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的,每日应按应缴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等内容。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除2013年5月因装修应全额计算物业费,其余期间按7折计算物业费,2014年10月1日以后全额计算物业费。陈某某共支付物业费19232.34元。以上事实,有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临时规约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系金科开发公司、金科物业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陈某某亦有约束力。陈某某与金科开发公司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物业费另行作出约定,但金科物业公司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故商品房买卖合同对金科物业公司无约束力,陈某某无权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金科物业公司按1元/月/平方米的标准收取物业费。

  该院对金科物业公司按4元/月/平方米计算物业费予以支持,对陈某某主张之前支付的物业费过高,故并不结欠金科物业公司物业费的意见不予支持,认定陈某某结欠金科物业公司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物业费24203.52元。临时规约载明违约金标准为每日千分之三,明显过高,金科物业公司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五,该院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

  陈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科物业公司物业费24203.52元并支付滞纳金。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072元,由陈某某负担。该款已由金科物业公司预交,陈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给付金科物业公司。

  二审判决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查明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与开发商之间对物业管理费的约定对物业公司是否具有效力

  本院认为,收取物业管理费是物业服务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是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后所享有的权利。因此,收取物业管理费的权利人不是开发商,而是物业服务公司。另一方面,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物业服务费进行约定,而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是各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发商无权在未经物业服务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物业管理费的约定。本案中,陈某某与金科开发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物业费的约定,对金科物业公司无约束力。

  综上所述,陈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72元,由陈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