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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违背了后合同义务后需要担责吗

2021年6月23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陈云律师,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有什么区别

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区别:目的或作用的不同、不确定性的程度不同、法定或约定的可能性不同、、可诉性不同、违反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义务是产生在缔约过程中,到合同成立为止。而付随义务则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履行、消灭的全过程。

二、违反附随义务的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1、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损失由何人承担的原则。单单归责原则本身并不能决定成立有无,它只是为的成立寻找根据和理由。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指以当事人主观存在过错为根据的原则。过错推定指在某些行为构成中,法律推定行为人实施该行为是有过错,当事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无过错原则指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有无过失,只要当事人实施了某种行为,造成了损害就应当承担。

我国合同法总论采用了无过错原则,而在合同法分论中却规定了不少的过错。合同法中规定了附随义务,却没有规定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因此依类推,有学者认为应当采用合同法总论中的无过错归责原则。而合同分论中的诸多过错,又让人对此项推定产生怀疑。

2、构成要件

违反附随义务的构成要件是指违反附随义务所要承担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两种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况,一为违反给付义务同时也违反了附随义务;一为仅违反附随义务。对于前一种情况,一般要求符合违约的构成要件即可,不再以附随义务来单独主张。因此本部分所言构成要件是指单独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形。

三、违反附随义务的救济方式

违反附随义务的救济方式主要有两种,赔偿损失与解除合同。

1、赔偿损失

违反附随义务最主要的救济方式是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赔偿受损当事人的利益损失。通常情况下是法律强制当事人给受害人一笔金钱。违反附随义务侵害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赔偿损失当属最理想的救济方法。赔偿的范围包括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救济而产生的费用。对当事人固有利益侵害者还可能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2、解除合同

违反附随义务第二种救济方式是解除合同。林诚二先生认为台湾地区民法第254条及256条规定,债务人有给付延迟或给付不能时,债权人得解除契约,并未区分何种债务不履行得为解除或不解除契约。并认为非为给付不能达到契约之目的时方可解除。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另一方通常不能主张解除合同,但是如果该项附随义务的违反使得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合同对当事人不再有意义,当事人就可以此为据,解除合同关系。

合同的附随义务与主义务存在的区别是十分的明显的,通常情况下,主义务在合同不在具有司法效力时就不需要再履行,但是对于那些苏附随义务,在合同终止之后,也依旧需要继续的履行相应的义务。若是违反此项规定,违反的主体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

违背了后合同义务后需要担责吗

违背了后合同义务后需要担责吗

有义务必有,违反后合同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我国《合同法》发挥后发优势,在合同法发展史上第一次明确地规定了后合同义务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法律上却没有对违反后合同义务应做如何处置做出相应的规定。

所谓后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因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产生的后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因此后合同应是一种新的独立的民事。后合同既不是缔-约也很难将其纳入违约的范畴内进行调整。

首先,后合同与缔-约过失的区别。后合同不同于缔-约过失。缔-约过失产生于前契约阶段,而后合同产生于后契约阶段。另外缔-约过失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后合同是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违反后合同义务产生的,它是一种损害赔偿。正如杨*新先生指出:“后合同是承担后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后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其次,后合同不同于违约。首先,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后合同产生于合同效力终止后,而违约则产生于有效合同成立时;其次,两者产生的基础不同,后合同的产生基于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违约的产生则基于当事人不履行给付义务;最后,两者的形式也有很大不同。违约的形式有很多种,并且当事人可以协商形式和损失赔偿额或损失计算方法,而后合同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其形式主要是指赔偿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缔-约过失与违约都难以给受害人以公平合理的救济。因此,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建立起后合同制度,来对合同终了阶段的关系予以规制。现代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顺应实践的需要以及法结构完善的需要而建立起这一法律制度。

后合同的构成要件

后合同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过错四个方面:

首先,须存在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行为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就属于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这种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违约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是在不存在有效合同关系之后违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后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对于通知、协助、保护等作为义务当事人却不作为,对于保密等不作为义务当事人却积极作为,这些作为与不作为都是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这些行为的本质就在于其违法性,因此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其次,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民事通常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构成要件,因而损害事实的发生当然也是后合同的构成要件之一。只有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的情况下,造成损害的一方才承担后合同,赔偿对方损失,这种损害包括对对方当事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主要是财产的损害。这种损害是可以用金钱的具体数额加以计算的实际物质财富的损失,包括已有财产权益的损失和可得财产权益的损失。

第三,须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当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该违反后合同义务行为的结果的时候,才能构成后合同义务。

第四,必须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具体说来,谁有过错,谁承担,没有过错不承担。这是原则,在适用时,由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人承担举证,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对相对方的损失没有过错,则免除其后合同。反之,则构成后合同。我认为适用这一原则充分考虑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民法上所倡导的公平合理原则。

综上所述,后合同有其自己的独立构成要件,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它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缔-约过失共同构成债的体系。受害人可以直接依据后合同请求对方承担后合同。由此也可以推断出,后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而并非一种补充性的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