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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购房合同不成立定金怎么办

2020年9月24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陈云律师,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

  核心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栏目在本文主要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 、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 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 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 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二百七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 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 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 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 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百八十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 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 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二百八十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 有 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 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 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 、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 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 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购房合同不成立定金怎么办

  买房是一件大事,签订购房合同更是一件大事,因为合同里面都约定了关于自己在买房过程中的权益和,时刻与你的钱袋子有关系。特别是购房合同的定金这一说,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购房合同不成立定金怎么办的相关内容。

  法律上对定金怎么界定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规则被称为;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适用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且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

  购房合同不成立定金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购房中介是否有理由收取中介费

  购房中介与购房者之间的服务关系,依据合同法理论来说,属于居间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中,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由此来看,中介提供服务收取中介费是有法律依据的,房产中介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方自然有法律依据收取费用,但收取费用的前提是居间成功,即买房人和卖房人就房屋买卖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