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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债务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什么

2020年9月26日  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   http://www.shtjfzcqh.cn/

  陈云律师,深圳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无偿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无偿借款合同有哪些权利义务


无偿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因此,当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出借人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借贷合同在标的物为非金钱的消费物时,出借人还要负担之瑕疵担保不同。出借人须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之后,借款合同才成立,所以他不负担合同义务。在无偿借款合同中,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借款人的义务。在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负但支付利息的义务,但仍负有依约定的时间返还借款的义务,借款人不得违反此种义务;但如借款人返还借款迟延时,出租出借人可否向其主张利息支付,应依什么标准请求支付《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在当事人并未约定违约金,而无偿借款合同又不存在原告的约定利息时,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有人认为出借人可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限。有人认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储蓄利率的上限计算,我们认为这们对出借人不公平。因为出借人在此时同样为贷款人,而非存款人,银行的利率一般说来存款利率是要比贷款利率低得多的,出借人本来为贷款人却让他不能依贷款利率取得利息,显然有失公平。




此外,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一般来说也不特别注重约定期限,在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或约定期限无法确认时,出借人应当有权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借款人当然也可以随时返还。再者,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一般会有关于借款用途的约定,如有明确约定的用途,则应依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未依约定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如无明确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与有偿合同作同样的解释。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无偿借款合同有哪些权利义务签订无偿借款合同的时候要清楚各自承担的权利跟义务,好好遵循合同里面的内容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关于无偿借款合同权利人跟义务人的具体内容,想要争取权益的人可以找律师进行询问。




债务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什么

1.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依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债务人有权依照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贷款;




3.当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


4.债务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债权人申请展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


1.依约提供担保。债务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债务人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容忍义务。在债权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债务人有权拒绝债权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银行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6.按期退还借款。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退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也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债权人申请展期,债权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债务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债务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返还借款。